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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经研究,贺兰县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通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录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20年8月27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期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9月3日(非工作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贺兰县创业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205室。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从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下载。

  报名需提供材料:

  (1)《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和资历量化表经调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近5年获奖证书、近五年受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提供人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者须如实提供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提供的联系电话务必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通知面试、考察等有关事宜。

  (三)确定拟选调人员

  1.资历量化:实行百分制,根据《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核对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对提供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该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20分钟,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资历量化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由县委编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为人品行,有无违纪违法等方面,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四)体检

  在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条件者,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对体检合格拟选调人员,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提请编委会议研究。正式通知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手续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全程监督。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51-8067561

  附件:

  1.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docx

  3.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4.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doc




宁夏吴忠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吴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吴组通〔2019〕69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岗位

  2020年吴忠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市政协机关信息中心1名,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名,市社会活动指导中心1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名,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1名。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参加选调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单位须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要求(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8:30至9月4日18: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考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录(聘)文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经历证明,并下载填写《2020年吴忠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类别参照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3、征求单位意见:报考者在报考前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考,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能力测试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能力测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

  2、笔试在吴忠市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岗位。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降低比例。

  5、面试工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因特殊情况低于2:1比例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范围。

  (三)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档、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选调资格进行复审。

  4、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该考生选调资格,该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能力测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6、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考察后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四)公示、办理手续

  1、根据各主管部门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转接等相关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申领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2、考试当天,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并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5、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7、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0、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公告,自觉遵守本次招录工作最新疫情防控规定,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公道正派,严守保密规定,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人社部门、选调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拨打咨询电话:0953-2037617。


  附件:

  1.2020年吴忠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020年吴忠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吴忠市委组织部          

吴忠市委编办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主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条件

    宁夏军粮供应和应急储备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

    在全区各级各类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 5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所有计算截止时间相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及年龄要求。

    (四)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 5 年服务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发布遴选人员信息

    本次公开遴选相关信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nx.gov.cn/)以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粮食大厦913室,联系电话:0951—6986895 6986896)。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岗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选择报考岗位后,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查,也可先通过邮寄、传真报名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或招聘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数与拟遴选岗位比例应达到3:1的开考比例,报名截止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后依然未达到2:1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通过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

    (五)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时确定为拟考察对象。每个岗位确定1名,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考生可自收到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复检依然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名体检对象。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组织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的,可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名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选。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计划,结合考察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及办理聘任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遴选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五)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遴选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通知。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6986895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17116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

    附件:1.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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